6月10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含有线、无线网络)、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为传输通道,以电视机、手机(含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从事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服务的活动,包括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都将按照新的法则执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