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对广电行业部分收费免征增值税
发表时间:2014 年 4 月 25 日
近期,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为支持广电行业进一步深化三网融合的推进,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并且对行业内文化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广电行业部分业务隶属于现代服务业。相关企业已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将部分业务纳入营改增试点。
除了迎来免征增值税的利好,广电行业亦在酝酿引入民营资本提高企业的竞争水平和效率。日前,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透露,在进行电信业的改革方面,工信部正在酝酿民营资本进入接入网业务试点方案。